「單位發文」教學

依行政院秘書處「文書處理手冊」規定,「函」為機關間處理公務時使用,故需宣布周知的公文,請善用「公告」或是「單位發文」。
 

單位發文步驟如下:

1.進入「校務資訊系統」/「電子公文」
2.「草稿」/「文書製作」,範本選擇「書函(稿)」,單位發文一律選擇「書函」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3.「編輯」/「改變發文類別」,選擇發文類別為「單位發文」


 

4.「編輯」/「改變簽核方式」,選擇簽核方式為「紙本」,單位發文一律採紙本簽核


 

5.編輯完內容後「公文檔案」/「創號」
6.「公文檔案」/「預覽列印」,加印核判框「線上簽核核判框」,列印公文後進行紙本簽核


7.長官決行後,填入「核判單位」、「核判人員」、「核判時間」,按「確定」


8.按編輯下開啟檔案後,「公文檔案」/「預覽列印」,選擇「預覽函」,列印本文後,即可送至一級單位蓋條戳後進行單位發文。

電話洽詢:文書組,分機:31224、31356